我两年前在杭州学了驾照,过了科目一,现在想到上海继续学驾照,已经找好了驾校。周六想去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车管所办理转学业务,请问周六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吗?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C类车型)驾驶证业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除外。) (二)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申请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三)同一申请人仅允许办理一次考试变更业务。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详见驾驶人(证)管理(15)有关说明】。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分科目考试手续。 (二)申请人获取《学习驾驶证明》后,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预约各科目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三)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全部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标准: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费40元/人次 沪价行(1997)140号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 沪价行(1997)140号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配套工作规范 (四)《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公交管【2019】209号)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地点: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 (二)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地点:闵行区庙泾路100号 (三)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777号 (四)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工号:40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