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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3.07.15日下午15:10在铁路南停车入口下坡处发生交通事故后报案处理,经交通警察调取事故画面。后于申长路1800号派出所报案,处理事故。对方因当时未到场耽误了事故处理。我当日离开上海,现无法到当地处理事故,车子已离开异地,该如何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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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新虹枢纽派出所于2023年7月19日8时46分与来电市民赵文嘉取得联系,其表示反映的交通事故处理问题已得到了解决,并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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