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61805) 提问时间:2023-07-01 18:00

我与前妻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并且房屋产权归我,如果对方户口拒不迁出,我该怎么办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7-02 08:56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7-04 09:28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23)3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合法转让,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请向派出所咨询并申请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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