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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男方是上海户口,女方是江苏户口。结婚现已满十年。咨询一下:男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女方才能落户上海?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规定,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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