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66065) 提问时间:2023-08-25 14:04

夫妻男方是上海户口,女方是江苏户口。结婚现已满十年。咨询一下:男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女方才能落户上海?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8-25 16:01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08-28 10:2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2009)70号]规定: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规定,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

评价:* (输入内容长度限250个字符,含标点,当前字符数为0) 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