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 页 > 信息评价
本人于1989年出生于中部某省份农村地区,当时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00年后原户籍地派出所登记我的户口时,登记了农历出生日期。最近我向现户籍所在地上海某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派出所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我因此回到老家补办,但原户籍地的卫健委回复:依据法律规定,1996年前出生的人不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我请问下:“出生公证书”能否作为出生证明材料,向本人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出生日期更正。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您可以提供您出生医院存档的出生档案等相关凭证向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具体所需证明材料可请登录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告知单——本市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审批类) 查询。
满意度评价市民评价不具备提问功能如需提问请点击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