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06971) 提问时间:2021-07-07 16:44

个人挂靠在单位的摩托车能否通过法院确权?该问题曾到车管所窗口及交警总队法制科征询,口头回复可以,且有已执行的案例。 我希望得到书面回复,请告知去人当面办理部门地址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7-07 19:22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7-12 15:08

您好! 如仅为摩托车额度单非车管所管辖范围内,建议咨询额度主管部门交通委。 如办理本市机动车(管辖区域内无需进交易市场)连车带牌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七)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八)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九)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并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不受理大型车业务)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不受理大型车、沪C号牌业务) 受理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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