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05026) 提问时间:2021-06-11 16:33

本人向静安区非机动车上牌点咨询,个人名下已经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无法再登记上牌第二辆。即一个人名下不能有两辆电动自行车,请问下这条规定出自哪部法规的哪个条例?本人阅读了今年新颁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找到相关的限制,请予以解答,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6-11 20:21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静安分局处理,静安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静安分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6-14 15:4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可向静安分局交警支队车宣大队咨询,电话62588800转车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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