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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静安区非机动车上牌点咨询,个人名下已经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无法再登记上牌第二辆。即一个人名下不能有两辆电动自行车,请问下这条规定出自哪部法规的哪个条例?本人阅读了今年新颁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找到相关的限制,请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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