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01884) 提问时间:2021-05-02 13:25

您好,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及上海户籍,现居住在新加坡,未取得海外国籍。今年4月孩子出生在新加坡,因为疫情愿意无法回国。请问最迟何时回国给孩子办理户籍?父母双方一人回国即可吗?孩子是否需要带回国?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5-02 15:13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1-05-08 10:1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国(境)外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1、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则须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婴儿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 3、父母的《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婚姻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 4、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5、父母《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7、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随(外)祖父母报出生的,还需提供: ①父与祖父母或者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双方曾经在同一户内的《户籍证明》、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 ②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具体可请登录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告知单——本市户口——国内出生婴儿申报出生(当地办理) 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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