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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什么时候能决定自己的姓名啊,不想跟家里人姓,很多人都有这个需求。总是被派出所拒绝,又不是改别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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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沪公行规(2023)3号]第五十二条 规定: 婴儿姓氏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或者风俗习惯的; (四)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五十三条规定:姓氏登记后符合第五十二条以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氏: (一)佛教教职人员还俗的,可以恢复出家前使用的姓氏; (二)依法被收养的,可以选择养父母姓氏; (三)父母离婚、再婚的,可以选择父母另一方、继父母姓氏。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变更姓氏的,应当经监护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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