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78526) 提问时间:2024-05-01 21:46

新国标电动车颁布实施后,对于老国标的电动车如何处置? 老国标的电动车(已上牌)上路是否违法?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是否会认定老国标电动车(已上牌)涉嫌为超标电动车?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5-02 10:30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5-23 09:15

市民,您好!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一)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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