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户籍,本人父亲早年是从上海去外地的支内人员。现在年纪大了想投靠本人回沪养老。 在办理外迁老人投靠上海子女的过程中,办事机关提出,需本人出具医学出生证明,或者和父亲去做亲子鉴定证明双方的父子关系。由于本人没有医学出生证明,本人提出,能否以父亲的独生子女证、外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事项证明(上面载明父亲与本人的身份证,并载明了双方关系为父子)、父亲及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代替,证明双方的父子关系,遭到办事机构的拒绝,要求本人必须去做亲子鉴定。 本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证明事项,在本人能够提供相关政府机关的文件和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已经能够达到证明双方亲子关系的程度。亲子关系司法鉴定应当是在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情况下才最后去做的。 现在强制要求本人去做这样的鉴定,剥夺了本人通过其他合法材料证明亲子关系的权利,也加重了本人的经济负累,更人为延长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不符合行政法便利高效的原则。恳请市局领导能够与人口管理办公室协商一下,能否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的告知单栏目中关于“外迁老人投靠子女”的要求证明事项予以优化,给广大市民更多的证明文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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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人口办民警于2023年2月23日16时05分许拨打18501760036联系陆先生,经了解,其系通过居转户户口迁入本市,现其父母希望通过本市外迁老人投靠子女政策落户,但被告知须提供亲子鉴定,民警告知其根据市局“本市外迁老人投子女”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被投靠子女并非按照知青、支内子女政策回沪落户,且无法提供《出生证》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陆先生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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