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77865) 提问时间:2024-04-16 15:25

本人在2024年4月15日晚11点到次日凌晨5点遗失价值300元zippo打火机一枚和余额约170元红色卡面印有工厂名称的不记名交通卡一张 4月16日早8点30回都是现场寻找确认已被人捡走 怀疑地点为康沈路秀康路、秀沿路车站和因镜片掉落导致摔跤的沪南路康花路公交车站路段这种情况可以向警察同志申请立案么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4-16 17:06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浦东分局处理,浦东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浦东分局康桥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8-30 12:51

经核实,相关情况您可拨打派出所电话58129110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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