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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中国银行账户被贵局冻结。由于不知道承办人联系电话,本人不知冻结原因。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本人作为该账户的所有权人,与该冻结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有权利知悉被冻结原因和申诉获得解冻的权利。 现无奈致信贵单位,希望能够与该冻结案件的相关承办人取得联系,资自以沟通本人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涉案流水、涉案金额和解冻事项有关的细节问题。 综上所述:本人银行卡从未出租出借出售,一直是本人使用,所投资行为系善意第三方,本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因为此事被涉案冻结,本人确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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