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572191) 提问时间:2023-12-03 06:06

想改自己喜欢的姓.不想跟直系亲属姓.从小就想改,已经考虑二十多年了.《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今年去咨询了好几次,被派出所拒绝还有其他办法吗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12-03 09:24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人口办处理,人口办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3-12-05 16:42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沪公行规(2023)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婴儿姓氏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或者风俗习惯的; (四)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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