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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何正华亲属。本次来函主要询问2022年12月6日8时36分许,何正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该市静安区共和新路与柳营路交叉口由北向南约80米处出交通死亡事故。12月19日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向死者家属签发尸体处理通知书;本次交通事故责定书至今未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本次来函恳请分局领导能够重视,并督促职能部门处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任先生,你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并转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核处,请保持电话畅通,民警将尽快致电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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