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警总队, 我的提问1547142于1月20日网上提交,至今未收到回复,可以回复一下吗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交警总队处理,交警总队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您好!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九十日外可办理延期换证业务。 申请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可以办理延期换证业务。 各区交警支队驾驶证管理窗口可以办理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就近选择车管所分所或者交警支队驾驶证窗口办理所需业务。 上述业务也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办理。 注意事项: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记分周期结束日期或者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7:00 2.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2)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3)车辆管理所四分所 地点: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工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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