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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古美路1250号B3停车库,发生两车相撞。虹梅派出所处警,口头认定对方全负,但表示派出所无权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去了分局交警支队事故科,被告知:“支队无法开具事故责任书,因此事不属于支队管,归派出所管”。可派出所也多次告知:没有权力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但车辆进保,必须要书面的认定书。诉求:请有关部门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要求电话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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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该起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已告知双方来所,并为双方开具了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双方对事故责任存疑,告知协商处理或至相关部门解决,双方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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