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50000616) 提问时间:2024-03-28 15:14

3月25日古美路1250号B3停车库,发生两车相撞。虹梅派出所处警,口头认定对方全负,但表示派出所无权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去了分局交警支队事故科,被告知:“支队无法开具事故责任书,因此事不属于支队管,归派出所管”。可派出所也多次告知:没有权力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但车辆进保,必须要书面的认定书。诉求:请有关部门开具书面责任认定书,要求电话答复。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3-28 16:21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徐汇分局处理,徐汇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徐汇分局虹梅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24-04-02 10:28

经核实,该起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已告知双方来所,并为双方开具了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双方对事故责任存疑,告知协商处理或至相关部门解决,双方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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