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生婴儿落户的问题。 我是上海户口(女方),丈夫是外地户口,计划在外地生孩子(头胎),孩子出生后孩子跟我落上海集体户口。 请问一下,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落户,我需要在上海这边办什么手续呢? 听朋友说要办准生证,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人说女方上海户籍无需办准生证。想核实一下。 万分感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已电话答复。"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国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证 明 材 料 材 料 说 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 对《出生医学证明》有弄虚作假嫌疑或与事实不符的及新生儿出生在外省市,还须提交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父母双方《结婚证》 无法提供父母《结婚证》或提供的证件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或与事实不符的,则须提供办理结婚登记时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父或母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4、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在单位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出生满一年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必要时,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非婚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1、父或母已婚且随已婚一方报出生的,提交配偶同意接受证明及配偶《居民身份证》; 2、随母报出生的,提交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3、随父报出生的,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4、父母的婚姻情况证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父母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1、(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 父或母为旅居国(境)外的原本市居民,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1、(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 3、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 父或母系现役军人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1、母亲系驻沪部队军人,婴儿随母入户部队集体户的,须提供部队师(旅)级政治部门证明以及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2、父或母为本市居民应征入伍,婴儿随(外)祖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的,须提供: (1)(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 (3)父或母在本市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及部队师(旅)级政治部门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驻沪部队的男军人或者非驻沪部队的女军人所生婴儿不能在本市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四)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申报出生的,提供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应由其父母填写并由父母双方联合签名。 (五)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还需提供: 1、 ;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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