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257900) 提问时间:2015-08-13 09:44

父母户口在建中路171弄,有房产,现在在美国工作,持有美国工作签证。小孩在美国出生,还没入籍,想问一下小孩可以在上海办理户口吗,手续材料是什么

人口办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5-08-13 14:49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适用于国、境外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证明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1)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书应由其父母填写并由父母双方联合签名。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可以律师委托,或公证委托。公证委托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婴儿入境时所持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申请人在国(境)外出生的凭证:提供国(境)外出生证明,同时提供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对婴儿出生情况的认证。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对婴儿出生情况的认证的,则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或母系国(境)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等)。 5、父母双方《结婚证》: (1)无法提供父母《结婚证》或提供的证件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或与常理不符的,则须提供办理结婚登记时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人父母《结婚证》系国(境)外办理登记的,须同时提供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对其结婚情况的认证。 6、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在单位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2)非婚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的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父或母已婚且随已婚一方报出生的,提交配偶同意接受证明及配偶《居民身份证》; 3)随母报出生的,提交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4)随父报出生的,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在国外出生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按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程序由侨务部门受理、审批。 (三)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四)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注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市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商务楼3层302室,22161554) 上海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北京西路1277号国旅大厦1607室,63239910) 上外翻译总公司(赤峰路573号,65362032)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延安西路129号,62485626) 世博集团上海外服翻译部(上海市金陵西路28号10楼,63852553) (六)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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