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258594) 提问时间:2015-08-18 10:19

我的驾驶证丢了,另外驾驶证今年下半年到期,请问能同时办理吗,手续是什么,有咨询电话吗?

交警总队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5-08-18 13:26

您好! 办理补机动车驾驶证手续的相关事宜是: 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数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 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 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 号)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2 号) 七、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八、受理时间、地点 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地点办理该手续。 (一) 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 17:00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 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 号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 号 (二) 各区(县) 驾驶人(证)管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受理地点: 浦东:1、杨高中路1500号 22046593 2、拱极东路3131号 58010227 黄浦:陆家浜路88号 23034890 徐汇:龙水南路60号 23037990、23037991(声询) 长宁:金钟路251号 62906290*39751 静安:余姚路529号 22177847 普陀:府村路125号 22049755 闸北:天目中路578号 63537217 虹口:水电路1888号 23032630 杨浦:政肃路198号 65102877 宝山:湄浦路331号西辅楼 28959137 闵行:莘建东路201号 34120769 嘉定:1、嘉戬公路118号 69989122 2、嘉安公路2599号 69160732 金山:卫五北路98号 57942100 松江: 乐都西路867号—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57823244、57729224 青浦:外青松公路6189号 69714227 奉贤:沪杭公路2142号 24069428、24069426 崇明:城桥镇鳌山路633号 24060258 工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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