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提问号(1371153) 提问时间:2017-11-30 13:37

您好! 我于2016年12月落户公共户,地址在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289号。今天办理户籍证明,派出所需要提供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花木新城第四居委会的办公人员说因近期不在原住址住宿,系统已查询不到我的信息,无法开具证明。需要将公共户迁移到新的住址之后,才能到新住址派出所和居委会办理户籍证明。 请问: 1、因本人已经获得上海市户口,但因没有个人房产无法取得户口簿,如租房变动需要重新办理公共户迁移手续,对户籍证明开具非常不便,请问有无简便程序? 2、如必须先迁移公共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何? 谢谢

市局受理中心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7-11-30 16:44

您好!您的问题受理中心已知晓。根据您咨询问题所涉业务,受理中心已转浦东分局处理,浦东分局将在工作日的24小时内给您回复。

浦东分局花木派出所的回复 回复时间:2017-12-01 10:26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答复,并告知相关办理情况。您可拨打花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进一步咨询,电话:02122046407。感谢您对浦东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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