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回沪申报户口登记《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等向安置入户地的所属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回沪申报户口登记《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入户地《居民户口簿》等向安置入户地的所属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