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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办证须知

时间:2005-04-14 字体: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凡在本市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接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有关培训学校报名;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加考)的人,应当持身份证明、驾驶证到有关培训学校报名;初次申领郊区(县)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交警支(大)队提出申请。
    三、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可以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申请换证。也可以到所辖交警支(大)队,委托区(县)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服务站申请换证;管辖关系在崇明县的驾驶人可直接在崇明县交警大队申请换证。
    (一)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4、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达到规定年龄换证。驾驶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4、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驾驶人因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如住址、管辖关系等)发生变化或因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在三十日内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换证(身份证明号码需要变更的驾驶人,应当直接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申请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有关变更证明;4、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四、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应当到所在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申请转入换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4、申请人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提交《身体条件证明》;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可以向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申请补证,也可以向所辖交警支(大)队、委托区(县)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服务站申请补证;管辖关系在崇明县的驾驶人可直接在崇明县交警大队申请。驾驶人应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向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书面声明遗失,并说明遗失原因。
    六、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 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当年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可提前30日办理审验),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七、满分学习。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合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重新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
    八、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九、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十、恢复驾驶资格。因第九条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到管辖地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其他的申请人,应当到所属辖区的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由全市便民数码照片拍摄点拍摄的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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