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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操作易招来“横祸”

沪杭高速公路上一起重大事故的启示

时间:2009-05-08 字体:

    在车速飞快的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正确的操作可以给人带来安全,而不当的处理则会招来灾难。
    沪杭高速  天人两隔
    今年4月1日深夜11时23分许,跑运输生意的大黄载着兄弟小黄驾驶号牌为赣DC00××的重型箱式货车沿沪宁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半路,大黄发现自己车的右侧中轮漏气,便将车开进右侧的应急车道停车修理,因为车身体积庞大,车尾左侧部分超出应急车道。大黄此时心里也比较着急,他一边下车一边大声对小黄说明情况,小黄也跟着下了车。大黄在车上拿了反光标志和油桶,走到车后70—80米的位置放好反光标志并用油桶压住。接着,大黄去卸漏气的轮胎,小黄就去卸车尾部的备胎,等到兄弟俩交换好,就在小黄将破胎放回原来备胎的位置时,不幸发生了:一辆号牌为沪FH23××的中型普通客车正好行经此地,将小黄撞倒并致其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
    松江交警支队通过公路收费口的摄像头锁定肇事车辆。而据肇事司机施某交代,当天夜里他与友人一同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吃完饭还变换了娱乐地点继续玩乐,之后便驾车行驶在沪杭高速公路上,因为公路没有路灯照明,所以无法辨清前路情况导致了事故。据松江交警支队出具的一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表明,在事发前,施某就已经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事故发生时,施某的驾驶证状态仍旧为“暂扣”。
    事故成因值得思索
    “交通事故没有赢家。”在记者进行调查时发现,在这起事故背后,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对于肇事司机施某而言,他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而对于受害者,客观上来说,他们的行为也有不当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距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驾驶员应该文明驾车、安全驾车,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目前,全市为数众多的道路正在施工,因此,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开车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