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沪闵路近桂林路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道路上车流不多,视线良好,事故发生得非常蹊跷。交警最终寻找到了其中的原因,由此因为吸食毒品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露出了冰山一角。
毒瘾发作导致精神恍惚
4月12日清晨5时30分左右,事发地一辆蓝色小客车撞击了沪闵高架龙门架,造成车辆几近报废、驾驶员受伤的单车事故。
对现场勘察完毕后,交警迅速赶往医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但排除了原先怀疑的酒后驾车嫌疑。办案民警并未放弃,通过目测发现,驾驶员虞某很瘦弱,眼窝深陷,很有可能服用了某些精神管制类药品。继而从事故现场遗留车辆入手,结果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位上一黑色包内藏有可疑粉末约150克,不明药丸数十粒,同时在后座发现一台电子称,种种迹象表明当事人存在持有、吸食毒品的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尿液化验,结果显示:阳性!在证据面前,虞某承认了自己吸毒的事实,事故发生时因毒瘾发作导致精神恍惚。目前,虞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已被刑事拘留。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有增长趋势
记者从徐汇交警事故科了解到,近年来,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成了一种新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些发生得比较蹊跷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单车事故,往往就是吸食毒品在作怪。仅徐汇交警近两月来就查获了2起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去年初曾经轰动一时的宝马车女司机车库内撞死保安的事故也是与“毒”有关,女司机事后承认,自己在撞车前15分钟内,在车里吸食了毒品,在药性的作用下,不能控制自己,导致事故的发生。针对目前出现的这一新型交通违法行为,徐汇交警事故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关于交通事故出警后的新操作流程,要求事故民警增加判断当事人是否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这一执勤过程,特别是针对单车事故,要通过观察当事人各种症状,以及要求医院配合抽血、验尿等检验项目排查事故的发生原因。
很多人只知道喝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是在吸食大麻、可卡因或其他一些药物之后,同样也不得驾驶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市酒后驾车出现下降趋势,而有迹象表明,吸食毒品后驾驶却呈现增长趋势。其实,吸食毒品后驾车所造成的车祸后果,比酒后驾车造成的车祸事故更严重,因为驾驶人吸毒后会出现感知上的障碍,视线范围、平衡能力、脑部运作能力、动作反应等,都比酒后驾车的身体状况更低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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