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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间:2016-04-11 字体:

    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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