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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2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查处。 本通告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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