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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车主将车抵押诈骗钱财

时间:2009-09-03 字体:

    一男子机关算尽,用捡得的身份证向租赁公司租车,后又伪造租赁车主的身份证,冒充车主将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日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叶某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8月23日晚上12时许,被害人王先生至莘松派出所报案称:7月27日下午15时许,其通过朋友介绍在闵行区沁春路某商务酒店大堂内同一自称叫邹茂江的浙江男子认识,对方称急需用钱,想把自己一辆浙字牌照的黑色广本雅阁轿车抵押。双方谈妥,王先生先以36000元的价钱租车一个月,到时邹茂江付王先生40000元,多出的4000元作为给王的利息。后王先生给了对方36000元,对方以邹茂江的名义写了一张40000元的借条。事后王先生多次联系对方,可老是关机。后通过老乡打听到对方根本不叫邹茂江,王感觉自己被骗。后于8月25日晚在闵行区某宾馆碰到嫌疑人,遂将嫌疑人扭送至莘松派出所。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现年35岁,浙江义乌市人。2004年4月,叶在老家因涉嫌诈骗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7月24日,叶某又玩起诈骗伎俩。于当晚8时许,到义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利用以前拾到的一张毛某的身份证,以毛某的名义租了一辆本田雅阁浙字牌号的黑色轿车,租期10天,付了2000元租金,把车开走。第二天,叶通过黑色广告请人按该车行驶证上邹茂江的名字制了一张假身份证,贴上自己照片。此后,叶某在义乌市认识了一个叫阿威的人,请他牵线搭桥,把这辆车抵押给他人,到时可多算利息。阿威答应帮忙。

    7月27日下午,叶某与阿威一起将这辆浙字牌号轿车开至上海。在闵行区莘庄镇沁春路某商务酒店大堂内,通过阿威介绍,叶认识了阿威的朋友王先生,并同王谈租车的事。叶以车主邹茂江的名义对王说,愿以36000元的价钱租车一个月,将车抵押给王,并说一个月后结算,到时他付给王40000元钱,多出的4000元作为给王的利息。后叶拿了王先生的36000元钱离沪。

    叶回到浙江后,将一部份钱用来还债,另一部份钱被他挥霍了。8月25日,叶某与另一名安徽人到上海闵行区某宾馆,叶准备故伎重演、与人谈另一起租车事宜。正好被被害人王先生遇见。王先生一把抓住叶某,说他骗钱,叫叶还钱。叶说没有钱。此后,王先生就将嫌疑人叶某扭送至莘松派出所。

    经查,叶某交代了上述诈骗犯罪事实。现叶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依法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