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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流合作中实现公安工作整体实力的提升

上海、西藏公安机关结对开展警务交流合作

时间:2013-01-31 字体:

    “感冒没感冒不知道、吃饱没吃饱不知道、睡着没睡着不知道”,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公安处工作的上海援藏干部、原宝山分局大场派出所所长丁一用三个“不知道”向记者描述了高原生活对人生理、心理上造成的巨大影响。尽管如此,他仍深感援藏经历是一笔宝贵财富,两地警方在交流合作中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像丁一这样支援祖国边疆的上海警察还有不少。目前,沪藏两地公安机关已建立起常态化的警务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提高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在1月31日举行的上海-西藏公安机关警务交流合作签约仪式上,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与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厅长李昭共同签署了《上海市公安局、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警务交流合作协议》,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指明了方向。
    协议签署后,上海、西藏两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治安、刑侦等部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与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市公安局部分分局与西藏自治区部分公安局(处)将分别结成对子,并在干部培养、教学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不断推动两地公安工作的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
    据悉,2012年,上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年内,共派遣15名公安民警、现役干部支援新疆、西藏地区,组织2批教官到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机关开展送教上门培训活动,250名特警和500名治安、社区、巡逻民警受训。根据公安部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上海市公安局与甘肃省公安厅圆满完成了“干部互派锻炼、相互交流考察、师资交流培训、开展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等合作项目,实现了两地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赢。在2012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东西合作素质强警行动计划总结暨深化素质强警交流合作会议上,上海市公安局被授予“特殊贡献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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