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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交警支(大)队车管窗口办理机动车相关信息变更业务

时间:2009-06-22 字体:

    各交警支(大)队现只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变更备案手续,不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号码、住所地址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如需办理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或者住所地址变更的,请携带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及相关变更证明,到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沪南公路2638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