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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公安机关加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10-28 字体:

    沪公发[2011]134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公安机关加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轨道公交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本市公安机关加强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工作,形成轨道交通“一体化”的常态长效安保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全覆盖”安检措施。轨道公交总队要根据《上海轨道交通常态化安检设施配置及安检措施的工作方案》,会同申通集团在轨道交通所有车站进站闸机处设立安检点,按照标准配置安检人员和设备,在运营时段实行“大包必查、小包抽查、逢疑必查”的全覆盖安检措施。并注重不断优化改善安检方式方法。通过完善轨道交通车站安全检查操作标准,落实安检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中复训机制,着力提高安检人员规范操作和识疑查控能力;通过建立“党委成员包面、派出所领导包片、警长包组、民警包站”和“警站联管”制度,加强现场检查督导,落实安检连带责任;通过开展“星级安检员”评定及争先创优活动,有效激发安检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优化完善“快速安检”的便民服务措施和安检投诉核查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密“网格化”巡防体系。轨道公交总队要落实“每站有警”的布警格局,以车站为单位,实行网格点、网格组、网格片区的网格化巡查防控。通过细化警力配置标准和岗位规范,做到“定岗、定责、定人”,有效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对可疑人员、物品的盘查比对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检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派出所视频巡查机制,按照分级巡查和分屏监控的要求,落实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站民警和保安到场处置,建立健全以“问题发现”为导向的管理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视频巡逻”与“实兵巡逻”互动互补的联动管控作用。
    三、加强治安和消防管理。轨道公交总队要对车站、车厢内无证设摊、散发“小广告”、非法兜售、强行乞讨等治安顽症开展不间断巡查整治,对易反复的区域要安排力量加强固守。要明确细化派出所领导、消防专职民警和站区民警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全警”协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强化对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和站内商场等重点场所、区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督促申通集团建立健全企业“全员消防”工作机制,在全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辆基地配齐配全专职或志愿消防员,负责开展轨道交通区域的消防安全巡查、先期火灾处置、疏散逃生等工作。地区公安机关要将辖区内轨道交通出入口作为巡逻必到点,会同轨道公交总队协调地区城管、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堵塞出入口的无证设摊、“黑车”拉客现象加强联合整治,形成“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对辖区内与轨道车站连通的地下商场加强消防管理,明确突发事件处置响应责任及要求。市局机场分局铁路公安局(处)要与轨道公交总队密切协作,加强管辖交界区域(通道、平台)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四、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轨道公交总队要在定期评估轨道交通区域治安形势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扒窃拎包、“两抢”、诈骗等各类多发性侵财案件。地区公安机关要会同轨道公交总队加大对流窜作案的联合打击力度,采取地下打击作案对象,地面捣毁犯罪窝点的方式,形成“地上地下、站内站外”打击工作合力。
    五、完善和健全应急预案及联动指挥体系。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要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起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形态和后果,分级分类设定预警和处置级别,细化各等级的组织指挥和处置要求,明确力量调集、职责分工、处置流程、设备保障等规定。同时,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平台,加强与卫生、交通、建设、水务、申通等联动单位应急预案的无缝对接,明确相应的联动响应职责及工作要求,并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市级大规模联合抢险、救援拉动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轨道公交总队和地区公安机关、市局有关单位参加的多站点、多线路的综合性演练,切实提高联动处置效能。此外,轨道公交总队要会同地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地铁运营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单座车站或部分区段的互动“跑位”演练,确保一线处置人员熟悉辖区轨道交通车站的基本结构及周边地形,熟练掌握相关应急处置技能。
    六、细化完善“一站一预案”。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要会同轨道公交总队和地区公安机关从实战出发,围绕各个处置环节,进一步细化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站一预案”,重点明确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力量调集、装备配备、处置流程、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地区公安机关要在事发地第一时间调集警力在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设置临时警戒线,控制周边道路,协助开展乘客疏散、伤员抢救登记图像固定等工作,并迅速开辟应急通道,组织落实相关交通保障措施。轨道公交总队要指导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调集增援警力,会同地铁运营单位落实事发车站及邻近区段的客流疏散、出入口警戒及调整线路运营等措施,避免发生客流聚集、对冲;严密全路网的安检、巡防,严防发生后续袭击、破坏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快速调集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以及先期抢险救援作业。
    七、加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轨道公交总队要会同申通集团细化车站民警、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先期处置职责和要求,明确车站民警和站长是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先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和疏散救援的能力。市局消防局要根据本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分布情况,在特勤支队和各消防中队分级组建轨道交通抢险救援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抓紧配置到位。同时,根据轨道交通车站和地下隧道结构特点,组织开展狭小空间行进抢险、侦察救生、强攻灭火等日常专项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专业抢险救援能力。市局指挥部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牵头作用,指导交通、卫生、水务、电力、燃气等职能部门组建各自的专业处置队伍和专家组,确保在轨道交通重大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抢险。
    八、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轨道公交总队要会同申通集团、地区公安机关及重点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学校等建立党建联建关系,以严禁携带危险品、普及救援逃生常识、加强自我安全防范、倡导文明乘车为重点,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宣传,并建立群众举报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隐患机制,发动全市居民共同参与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管理。地区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形式,进一步扩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进入轨道交通区域”的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市局政治部宣传部门要会同轨道公交总队和地区公安机关,对轨道交通安保工作中的先进模范、典型案例、便民利民措施等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建立以联席会议为核心的协调沟通机制。市局将建立由轨道公交总队及地区公安机关和市局治安、刑侦、交警、特警、消防、网安、反恐等单位参加的轨道交通安保工作联席会议,并邀请应急联动单位专家组参加。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及时通报情况信息,推进应急联动、日常管控、联合演练等重点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轨道公交总队各派出所要与属地派出所、消防中队、地铁运营公司等单位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商落实阶段性重点工作。对于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相关地区公安机关要及时向轨道公交总队指挥中心或相关派出所通报情况,并对接相关安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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