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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1-04-29 字体:

    本市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市出入境管理局为满足紧急出国(境)人员的办证需求,再次向社会重申加急办证条件:
    1、申办护照急办条件:
    出国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须提交对方医院证明及关系证明);出国治病(须提交医院有关证明);出国留学且开学日期距办证之日不满一个月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公派出国留学(须提交国家公派证明);国外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到期日在拟领证日之前的(须提交国外入境许可证或签证)。
    2、申办赴港澳证件急办条件:
    赴港澳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须提交对方医院证明及关系证明);赴港澳读书(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已获港澳入境许可赴港澳就业、培训(须提交相关港澳入境许可证明)。
    3、申办赴台湾证件急办条件:
    赴台湾奔丧或探望垂危病人(须提交对方医院证明及关系证明);应邀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赴台商务(提交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台办签发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市出入境管理局同时提醒市民:加急办证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在工作日至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不收取任何加急费用。
    市出入境管理局同时指出,申请人应根据自己行程安排尽可能提前申请出入境证件,以免时间紧迫又不符合加急条件造成出行不便。
    市出入境管理局郑重声明:从未授权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办理出入境加急业务。申请人如发现非法中介机构及个人声称代为办理出入境加急业务的,可拨打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2895190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