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今天宣布,在前期已受理津、赣、鄂三省市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
9月1日起,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京、冀、辽、吉、黑、苏、粤、琼、渝、陕等10省市的来沪人员,可到其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同时,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在以上13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
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公安机关推出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来沪人员成为了第一批受益者。
此项政策推出以来,深受群众欢迎,截至8月29日,本市共受理异地身份证2718张,异地挂失身份证50737张。
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力度,上海公安机关在前期推出的3个省(市)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受理范围。自2016年9月1日起,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的来沪人员,也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办理程序和要求不变。同时,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在以上13个省(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