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向违法采集机关报案。例如:套牌车的违法由黄浦交警支队采集,则向黄浦交警支队报案。
(二)采集机关涉及多个的,就近选择。例如:套牌车的违法分别由黄浦、静安、徐汇等交警支队采集,则就近选择一个交警支队报案。
(三)“沪”牌机动车在外省市被套牌的,向机动支队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点报案。
二、所需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报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人报案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书面情况说明,包括套牌车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机动车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需打印件)。
出租车等经营性机动车且安装GPS行驶记录仪的,可以提交机动车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与“套牌”车辆违法记录相对应的真实车辆的GPS行驶轨迹截图。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情况不属实;
(二)不能提供本须知第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
(三)其他交警支(大)队已通过系统平台受理的;
(四)仅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电等途径反映情况,但未到交警部门办理报案手续的。
四、号牌换发
凭交警部门出具的《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或者《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十五日内向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
五、本区(县)交警支(大)队受理时间和地点
详见交警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套牌案件联系表公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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