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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推出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新政

外省市来沪人员完成实有人口登记即可受理

时间:2017-07-10 字体:

    上海警方今天上午推出进一步便利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措施。新举措扩大了申请受理范围,以前申请人需要有上海市居住证,现在只要在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即可以办理,受益面更广,也会促进实有人口登记工作。 
    据介绍,7月1日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只要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了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居住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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