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12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的第四架警用直升机成功进行了重新组装后的首次交付试飞。
上午10时30分,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的飞行员潘警官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的飞行员共同登上编号为31005号的小型警用直升机。3分钟后,直升机缓缓升空,飞向位于奉贤的警务直升机起降(训练)点。11时20分,警用直升机顺利返回位于虹桥的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基地。据参加试飞的潘警官介绍,该直升机的各项性能均符合技术指标,能够顺利交付使用。
上海警航此次购置第四架警用直升机为EC-120轻型单发机,与前三架警用直升机一样,来自欧洲直升机公司。该直升机最大重量1715公斤,可搭载2名飞行员和3名乘客,最大巡航速度223公里/小时,最大航程710公里。
据悉, EC-120警用直升机是按照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现有规模及远期规划的需要,综合考虑飞行员培养、飞行资源合理利用和运行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而购置的,主要用于训练和巡逻。与之前上海警航的EC-135直升机和EC-155直升机相比,EC-120直升机由于吨位小、功率小、油耗低,其飞行成本和直接维护成本也相对较低。它的到来,使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在机型构成上的梯次变得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