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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通知

时间:2017-05-31 字体:

    根据公安部公告,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凡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在沪居住的外籍人士,自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向原受理机关或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2017年12月31日以后再提出申请的,持有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或者证件内容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证件换发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也可拨打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2895190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水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安部决定启用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签发机关和证件号码等。持证人个人资料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同时存入芯片,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
    三、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审批程序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证件有效期的规定均与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一致。
    四、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证件。
    为使已经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尽快享受到证件便利化改革的成效,公安机关将为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证人提供换发新版证件的便利。自6月1日起,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士可向原受理机关或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新版证件申请(除填写申请表格、交验旧版证件外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将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在20天内签发新版证件。
    五、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是持证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作为身份证件单独使用。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换发、补发后证件号码保持不变。
    六、公安部将对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特此公告。

    公安部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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