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连续出现了发生交通事故或酒后驾驶案件后找人“冒名顶替”的案件。此类案件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破案工作,并且使得违法、肇事元凶逃避了法律制裁,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此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必须引起关注。
冒名顶罪连续发生
案例一:某日晚,犯罪嫌疑人单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本市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因酒后驾驶撞击前方三个行人,并致死亡。事后,于某在明知单系酒后驾驶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下,仍“冒名顶替”,被办案民警查获。
案例二:某日凌晨,本市某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宝马轿车在撞飞两名过路老人后逃离现场。警方在调查中,一名驾驶员王某前来自首,在警方询问时,王某却言谈闪烁,破绽百出。经多方调查联系,民警找到了宝马车车主的儿子马某,马某承认事发当晚他曾饮酒后驾驶汽车,在肇事后,马某示意王某顶替自己前去“自首”。
案例三:某日晚,本市某公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追尾撞及停在路边的交通事故勘查车,致使路边的2名行人受伤,货车驾驶员弃车逃逸。当夜,该公司车辆负责人刘某陪同驾驶员周某投案自首。但周到案后神情紧张,语无伦次,办案民警后根据刘某手机内的一条短信,发现事发当天有一许某和刘联系频繁,经查,原来当天夜里,许某酒后肇事畏罪潜逃后,因怕酒后驾驶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就与刘密谋找到周顶替。
案件背后各有“隐情”
查究此类“冒名顶替”违法行为背后的原因,有几个共同点。其一,某些单位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为保仕途和名誉,必须寻找“替身”。个别单位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在发生案件后,怕影响自己的仕途、名誉或企业品牌,遂以“冒名顶替”方式处理。其二,发生交通事故时伴随严重违法行为,急于找人“顶缸”。不少事故案例当事人均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在肇事以后深恐数罪并罚,且按照国家保险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具有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拒付赔偿金,所以脱身之心尤为急迫。其三,无业人员以此为生。在近期发生的“冒名顶替”类案件中,还发现了少数无业人员竟然以此为谋生手段,“专业”从事为醉酒驾驶肇事人员“背黑锅”,此类行为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破案,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
法网恢恢坚决打击
据有关专家解释,对于此类发生交通事故或酒后驾驶案件后找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妨碍公务”、“伪证或包庇”等刑事犯罪。在实际处理中,根据顶替人是否具备证人身份,将分别以伪证罪或包庇罪定罪。在上述的案例三中,警方对事故作出了最终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周某将因涉嫌伪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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