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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信箱”工作简介

时间:2011-09-13 字体:

 

    您好。 
    欢迎来到“110信箱”网页。 
    自2005年起,上海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强化“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和群防群治工作理念,启动了“110信箱”群众举报工作新机制。六年来,广大群众通过“110信箱”提供了大量违法犯罪信息,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效帮助,并据此查破了一大批案件,凸现了群防群治工作效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渠道 
    1、使用专用信笺举报。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已在全市公安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24小时超市便利店、轨道交通站点和浦东、虹桥机场候机楼安装了110专用信箱,设立了专用信笺免费取用点。广大市民可至上述地点领取专用信笺、免费投寄至“110信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使用普通信笺,投寄至“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2、通过电子邮箱举报。“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东方网”和本市16所高校的校园网站上相继开通了“110信箱”的电子邮箱。自2009年9月起,“上海网警网上咨询工作室”也新增了“110电子信箱”链接点。广大市民可通过上述电子邮箱链接点向“110信箱”投寄举报信。 
    3、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110报警服务电话向警方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4、直接前往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市民可以直接至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110信箱”群众举报处置流程开展工作。 
    二、举报内容 
    为了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市民尽可能写明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时间、地点、人员及有关联系方式、活动经过等情况,以便警方及时开展查核查处工作。 
    三、举报奖励 
    经查核,凡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被查证属实的,上海市公安局将根据举报内容在破案或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可以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工作人员,确认银行转账、汇款等其他领奖方式。 
    四、其他 
    我们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给予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虚报、谎报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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