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某乘上出租车后仍酒醉不醒,被驾驶员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推醒。不料,朴某却借机大发“酒疯”,不但辱骂警官,还动手将民警打成轻微伤。闵行区法院日前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朴某罚金1000元。
朴某有大学文化,从事个体经营。今年7月1日凌晨,朴某酒后扬招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时已烂醉一团。当出租车行至闵行区莘北路100号门口处时,宋先生因朴某醉酒不醒,无奈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即派出凌警官前往处置。但朴某仍不省人事。于是,凌警官将朴某推醒。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醒过来的朴某,下车后即对凌警官进行辱骂并击打,致凌警官使用的警用对讲机坠地摔坏。经鉴定,凌警官因外伤致下唇粘膜破损,构成轻微伤。当日,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法庭上,朴某辩称其行为确有不当,但不知是否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朴某在醉酒,昏睡突然被叫醒的情况下击打被害人,主观上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朴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认为,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朴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朴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根据朴某的供述、凌警官的陈述和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验伤通知书、鉴定书等证据,足以证实朴某在被推醒后有辱骂和击打公安民警的事实。同时,尽管当时朴某醉酒未完全清醒,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识别能力,对于其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存在放任的故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