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5〕2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进行了抽查,现将该事项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治安总队对本市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共抽取了49家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抽查对象
全市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三、抽查内容
1.民用枪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证照情况、安全管理台账情况、枪弹库室值守情况;
2.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4.运输、携运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本市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继续推进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治安管理信息综合平台建设。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六、抽查结果分析
经抽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类安全隐患:一是部分监控设施无法回放;二是部分单位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三是部分单位枪支在使用时未按照要求进行固定。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发现的上述安全隐患,责令被抽查的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立即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安装到位、运转正常,严格执行枪弹领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枪支弹药使用的绝对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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