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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第二季度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公告

时间:2018-07-04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5〕2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进行了抽查,现将该事项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我局治安总队共抽查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单位家18家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抽查对象
    本市娱乐场所、旅馆业单位、公章刻制业单位和典当业单位。


    三、抽查内容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
    4.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6.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
    7.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
    8.其他与治安管理有关且应当进行公开检查的事项。


    四、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其中,对旅馆业,依托本市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娱乐场所,依托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积极推进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相关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化管理。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4.《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5.《典当管理办法》;
    6.《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六、抽查结果分析
    在已抽查的18家次本市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单位中,抽查娱乐场所7家次,在松江区叶榭镇大叶公路三角地商业广场三楼闽城足浴店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由松江公安分局处以停业整顿6个月。分别抽查旅馆业单位5家次、公章刻制业单位4家次、典当业单位2家次,总体情况良好。


    七、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工商部门和文化执法部门。同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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