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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情况

犯罪嫌疑人杨佳被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时间:2008-07-07 字体:

    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闸北袭警案情况。经上海公安机关深入侦查、广泛调查取证,闸北袭警案犯罪嫌疑人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发布会公布了杨佳主要犯罪事实。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上海市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的通道窜进了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随后,他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4位民警猝不及防,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9时42分,指挥中心接到了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对大楼进行搜捕,并通知了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至9楼,遭遇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之后,杨佳又从消防梯窜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并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
    接着,杨佳窜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此后,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就在此时,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顺势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并巧妙与之周旋。与此同时,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与此同时,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也赶到,配合将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制服。
    据交代,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查清其真实身份及自行车系租用等情况后,尽管杨在盘查询问过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骂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但民警还是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后予以放行。事后,杨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并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无理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警方还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杨均不予置理,还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闸北公安分局民警。
    警方调查显示,今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其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期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杨佳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犯罪嫌疑人杨佳故意杀害、伤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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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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