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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有效期过期怎么办?超过一年未满两年的可恢复驾驶资格

时间:2015-04-17 字体:

        驾照如果注销了,又应该怎样去重新获取驾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7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以下两种情况: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此时,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与司徒先生取得联系后,了解到他的C1驾驶证正属于以上超过一年,未满两年的状态。所以他可以向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提出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恢复机动车驾驶资格。
      申请办理人所需的材料有: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地点: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数码照片。备齐材料后,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郊区(县)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到管辖地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提交申请前,驾驶人也保证原先的驾驶证上没有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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