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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不幸遇车祸 婚宴取消肇事方赔

时间:2010-06-06 字体:

    时隔半个月将举办婚宴的小何守法走在路上,却被一辆急速驶来的车辆撞倒受伤,导致1年前早早预订的婚宴被迫取消。为赔偿事宜,小何诉至法院,主张由肇事单位赔偿取消婚宴而支付的违约定金3000元。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安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和肇事单位上海恒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小何总计各类损失7444.90元。

    2009年9月23日,小何途经本市延安中路茂名南路口,遇绿灯他在过行人横道线时,被恒久公司驾驶员史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上,造成人身伤害。

    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小何经医院诊治诊断为左下肢、胸部及上腹部外伤,并建议休息二周。

    后上海财兴餐饮有限公司因小何取消婚礼,扣除了小何原先缴纳的婚宴定金3000元。因事故发生时史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恒久公司愿意承担史某应负的责任。2010年2月4日,双方在涉及赔偿费用上产生分歧,小何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涉及小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均有医嘱和聘用合同、事故发生前税单、单位证明等均能证明。而小何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法院认为撞伤未造成严重后果,该项损失不予认定;再有小何提出律师代理费赔偿,考虑到本案件难易程度,法院酌定该部分损失减半为1500元。

    针对小何取消婚宴损失3000元,法院认为婚礼是人生中的大事,举办婚礼的前期需要时间准备,小何因交通事故遭受撞伤,由此取消婚礼被扣除婚宴定金要求赔偿符合常理,法院遂判处安诚保险公司赔偿小何2944.90元;判处恒久公司赔偿小何4500元(婚宴损失、律师代理费4500元)。

    案件判决后,恒久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小何被撞时间与婚宴举办时间完全不受影响,声称医院也仅给出休息二周的时间建议;还对餐饮公司出具证明有异议,因此对取消婚宴损失不认可,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