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仅限个人用户办理,可登录“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h.122.gov.cn/)办理注册。单位用户必须通过窗口办理注册手续才能办理互联网业务。
个人用户包括“车主用户”、“驾驶人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学员”、“新车车主用户”四类。
1.对于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个人,可以注册成为车主或驾驶人用户。
2.对于不拥有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个人,在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受理后,可以注册成为学员用户。
3.在购买新车后,需要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可以注册成为新车车主用户。
二、个人互联网用户可以办理的事项
(一)车主或驾驶人用户
1.绑定/解绑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
2.查询绑定的本人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
3.处理绑定机动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变更本人联系方式等;
4.将本人驾驶证绑定至单位用户,以及从单位用户解绑。
5.车主用户在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受理后,驾驶人用户在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受理后,办理本人考试预约业务。
6.办理本人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
(二)初次申领驾驶证学员用户
1.办理本人考试预约业务。
2.完成初次申领驾驶证后,将从学员用户自动转为网上注册驾驶人用户;
(三)新车车主用户
1.办理本人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
2.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后,将自动转为网上注册车主用户。
3.注册成为新车车主用户后,如24小时内未预选机动车号牌或已预选号牌但未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账户将被自动取消。
三、办理程序
(一)打开“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主页。
(二)点击主页右上方注册按钮,进入个人用户注册界面。
1.根据个人实际持有的身份证明选择身份证明类型;
2.填写身份证明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注册时的手机号码与原号码不相同的,应至车管所各分所互联网业务注册窗口直接办理窗口注册手续,也可选择至各交警支大队车宣窗口办理联系方式变更业务后再上网注册);
3.选择注册城市;
4.设置登录密码(密码要求由英文字母、字符或符号、数字组成,其中的英文字母要分别有大小写,确保登录密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认登录密码;
5.填写注册页面提供的验证码,验证成功后进入“选择用户类型”页面;
(三)进入用户类型选择界面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用户类型,分为“车主用户”、“驾驶人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学员”、“新车车主用户”四类。
(四)个人用户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跳出用户名提示页面,随后用户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用户名、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四、受理平台和网址
受理平台: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h.122.gov.cn/。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〇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