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网安一起行_上海网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将至,很多人都想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庆祝新年。然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将触犯法律法规。
上海网警在行动
近期,上海网安部门会同浦东、嘉定、松江、崇明分局集中侦破多起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侦查发现,本市龚某、谢某、王某等违法嫌疑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外省市偷运伪劣烟花爆竹进入本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向他人进行兜售。
上海网安部门会同相关分局迅速出击,开展抓捕行动,累计抓获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烟花爆竹540余箱。
法律法规解读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有:
(一)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外环线以外的以下区域: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等。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部门将依照《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一声声震耳欲聋的巨响背后藏着不少隐患,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引起伤人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2021年春节期间,上海警方持续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始终严打严查。
如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通过110报警、12350安监服务、12345市民热线等途径举报。共同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庆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