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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醉酒驾车连撞两车 赔71万元获刑1年半缓刑

时间:2009-07-09 字体:

    公司法人代表齐某,在醉酒的情况下驾车上路,最终导致与两车相撞,三车损坏,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日前闵行区法院在齐某已赔偿71万余元的基础上,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2008年10月13日晚9时多,上海一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闵行区星中路北向南行驶至顾戴路时,先与徐女士驾驶的轿车发生相撞,接着又与蒋先生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侧翻,车上乘客一死一伤且三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经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0mg/ml,为醉酒状态。经交警支队勘查,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且措施严重不当致使发生两次撞击。认定齐某在事故中有过错,且是由其一方的过错导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齐某赔偿了死者亲属71万元,对其他被害人也分别作了赔偿。
    法院认为,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辩护人提出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认罪、悔罪,且已赔偿经济损失,请求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