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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号牌车辆需在异地年检时应先取得 “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时间:2015-06-08 字体:

      近日,历先生称,自己的是本市牌照的车辆,因为该车从去年初起就一直在山东省内行驶,现在可能也要在当地进行年检了,而且车辆不符合文中所诉的免检资格,所以想询问应该怎么操作,办理步骤是否复杂。
      根据相关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与历先生沟通后得知,他的车是7人座以下的非营运性小轿车,所以符合在异地办理检验事宜,而在当地办理时应首先在本市取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车主提供的材料有:机动车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需要委托人(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申请时携带好所需证明、凭证至各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交警支(大)队办理窗口将对检验车辆的资料进行审查,首先,查是否有交通违法和盗抢嫌疑等信息,如机动车所有人有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的,则一并不予办理,车主应先处理完毕方可。其次,该车辆是否有“逾期检验锁定”的情况出现,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车主们,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当排除了这几方面的因素后,办理人员将向车主发放《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历先生在拿到本市核发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后,可至山东当地,按照当地规定办理车辆异地年检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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