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某日,张先生驾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忽遭后面一辆车追尾撞击,所幸事故只是造成车辆轻微的损坏,没有人员伤亡。后车驾驶员李先生自知理亏,愿意承担责任,并且赔偿张先生车辆所遭受的损失。但两人都不知道如何来了结这起事故。
专家指点: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双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双方驾驶员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撤离前应互相记住对方车号。将车辆开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第二步,双方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确认无误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
第三步,双方共同驾车驶向就近的本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详见附表)。但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第四步,事故车辆抵达定损点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如果在保险公司未能按约派人到定损点进行勘验、核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
第五步,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定损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2000元)或无责限额(400元)内按定损的实际损失互赔。以这起事故为例,如果前车损失1000元,后车损失1800元,那么后车赔前车1000元,而前车赔后车400元。
第六步,双方当事人持《记录书》及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如,驾驶证、行驶证、报单正本、索赔申请书等,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特别提醒:与以往本市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一个最大的不同点是,新办法在解决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时,不需要报警,即当事人在自撤现场的基础上,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赔偿问题。如果不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后,即可了结事故。
案例二:一天,王先生驾驶着刚刚购买不久的豪华轿车行驶在道路上,感觉很爽,却不料想与一辆车发生了碰撞,豪华轿车多处受损,对方车辆也有不小损伤,修理费用远在2000元以上,幸运的是双方均无人员伤亡。
专家指点: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双方驾驶员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如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共同标明位置后,将车辆开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撤离前应互相记住对方车号。
第二步,报警等候处理。执勤交警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步,在收到值勤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事发地就近的车辆定损点,如果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则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第四步、第五步参考上述案例第五步、第六步。
特别提醒:在遇到这类物损比较大,估计超过2000元的交通事故时,在把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后,及时报警。
案例三:道路上,两辆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双方都有过错,但为了谁的过错更大些,相互指责,争论不休。
专家指点:事故后,只要是“车能动,人能开”,即使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在给车辆定位后,立即撤离。
如果这起事故损失没有超过2000元的,按照案例一的步骤处理。
如果这起事故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按案例二步骤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也叫混合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互相赔偿。怎样判定混合过错?凡是不属于追尾前车,溜车或倒车与他车碰撞的,逆向行驶与他车碰撞的,闯信号灯指示或违反停车让行标志的,变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等全责情况的事故,都被视作为混合过错。
案例四:某日,两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双方驾驶员由于对事故责任均无异议,也都快速撤离了事故现场。双方驾驶员都自认为车辆的损失不会超过2000元,所以他们按规定没有报警。但实际维修中,车辆的损失超过了2000元,而按照规定,超过2000元的事故,理赔时,必须要有交警所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专家指点:如遇到类似当事人自以为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当事人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材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步,当事人持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其他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
特别提醒:对普通的驾驶员来说,要想对事故损失做出精确评估确实是个难题。在此就2000元以下损失提供一个大概的判断方法,车辆仅仅是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损坏,基本可以判断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如果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损坏的,就有可能超过2000元。据统计,本市道路交通中八成左右的事故,都是在2000元以下的物损事故。
案例五:杨女士驾车时不慎与一辆车发生了事故,对方下车后,对她说,先撤离到前面一处空地,再说其他的事情。否则,交警会加重处罚。杨女士于是驾车往前开去,可不料想,那名驾驶员却驾车驶离了现场。她把情况向交警报告,但却怎么也说不清那辆车的号牌。
专家指点:遇到道路上轻微物损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就必须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但应该记住对方车辆的号牌。一旦发生对方车辆逃逸情况,立即报警。如果一方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商定时间及定损点进行交通事故善后处理。
特别提醒:事故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定损点途中,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一旦被查获,将被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案例六:沈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要求撤离事故现场,并将车辆开至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但他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车辆损失产生了异议。
专家指点: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定;如果对评估机构的核损仍然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还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特别提醒: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事故车辆一经修复后,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定损业务。
案例七:某日,小蔡所驾车辆遭受到另一辆车的追尾撞击,尽管车辆受损并不严重,也没有人员伤亡,而且对方驾驶员也表示过错全在他,要求先撤离现场再说。但小蔡自持有理,也担心驶离现场以后说不清楚,例坚持要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专家指点:再次强调一下,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撤离现场事故,如果对事故有异议的,立即定位,然后撤离。并且参考上述案例处理事故。
特别提醒: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快速撤离的车辆,交警将扣留车辆、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2006.10.27